2008年7月24日

人權與人情

早一陣立法會通過了《種族歧視條例草案》,又再次勾起了小美對「人權」的思索。
提倡人權,似乎是再好不過的事情。只是,每次聽到相關論述,心裏總是慼慼然,卻是有理說不清。個人的感覺是,對於人權的重視,或許是出於對社會公義的關注、對弱勢社群的關懷,但是如果論述只一味強調個人權利(權利跟權益應該有別)的維護,甚至把這種考量像「王牌」般凌駕於其他的考量之上(例如其他人的處境、已有的傳統、改變的可能影響等),結果我們或者在個別待遇上的確更能獲得平等對待,我們的思維方式卻未必真能符合公正社會的公民身分和要求。愈加著眼於個人權利的爭取,或容易愈不體察別人的難處。若是如此,提倡人權豈不倒過來讓我們不講人情?
所以 有時候小美會想,人權是否真的具有那種王牌般的威力,足以成為許多社會行動的最終根據?還是我們還應該加入更多相關的價值考量,而不只把焦點放在「權」之上?比如早前貨運業的工潮,我們除了把它理解為工人權利的爭取,還可不可以視之為催促僱主體恤員工辛勞之一種方法?(兩種談判的語言可以很不相同)那一種論述較可取可欲?
這麼多問號,可見小美對這個課題還是未思考得透徹。在這個混沌的時候,正巧讀到蔡子強今天在明報的一篇文章,題為「中產只講著數?」。雖然他所談論的話題不同,但似乎基調跟小美的正不謀而合。簡言之,對眾多價值的關注和堅持,實有賴於一個愛講道理(而不只講著數)的社會,而一個會講道理的人,必然是一個懂得感恩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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