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著政府強制市民在進出政府設施時以「安心出行」登記這個絕壞政策,我曾經致電1823、平等機會委員會和申訴專員公署。我的問題很簡單:安心出行app只能安裝在某些型號的智能手機,如果市民因不擁有那些型號的智能手機而遭拒絕使用設施,是否侵犯了市民享用公共服務的基本權利,並構成歧視? 其中,平機會的回覆最最顯出它的無能:雖然平機會主席朱敏健曾在電台節目指,做法會造成差別待遇 ,但非現時法例受管制的範圍,所以他們不能跟進任何相關投訴。
1823的職員則告訴我,場地的負責人有酌情權,可以處理沒有手機的個案,因此不構成歧視;但市民需要預留足夠時間讓職員核對資料。(只是,我昨天就遇到一個案例,一位母親帶孩子到運動場跑步,她因為只有一個手機,給孩子登記了安心出行之後,她因不能登記就被拒進入。)
唯一接受投訴的是申訴專員公署。他們說,如果市民希望公署立案主動調查,可以書面形式申請,他們會跟進投訴,電郵是:complaints@ombudsman.hk
活在今日香港,讓我們還有能力發聲的,試著守護那些最需要我們守護的人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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