情人節可算是小美最感厭煩的一個節日。鋪天蓋地的宣傳,由電視、電腦、報紙、雜誌、商場、車站、巴士、餐廳、以至電梯之內,隨處可見,不,是無處可逃。當然,說穿了,這不過是商業主義的糖衣陷阱。舉個例說,餐廳所提供的「情人節套餐」,除了把菜名「甜蜜化」以外,並不見得有何特別……噢,除了價錢。
報紙上也見過五花八門的情人節精品廣告,只是其中有些不太會賣廣告的,還把商品打了個折,設想若讓收禮物的人讀到的話,她可會大發嬌嗔:「情人節禮物都要貪平先買俾我!你仲話愛我!」(抱歉這個例子有點政治不正確)
其實,這也是小美所最不願見的,情人節廣告媒體對人間感情的荼毒:浪漫就是送名鑽,浪漫就是在高級餐廳吃燭光晚餐,浪漫就是2月14日上午九時半準時把最重最大的花束速遞到公司接待處……如果你認為這就叫浪漫,或者你對你的愛人倒是蠻包容的,因為這種「買來的浪漫」往往是最偷懶、也最缺乏創意的示愛方式。試想像數十對戀人坐在密密麻麻地擠在一起的狹小方枱前燭光晚餐,那究竟是浪漫、還是受騙?
說到底,小美就是看不過眼,為甚麼一些本來可以滿有真情實感的節日,到頭來總給無情的商品市場所「劫持」(hijack)?
如果連感情也變成一種純粹的消費模式的話,人類未免太可悲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