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個常常粗口滿咀的人,或會讓我們感覺粗鄙,卻不就足以讓我們評斷他卑鄙。
一個粗言從未出口的人,或會讓我們感覺斯文,但如果他待人處事(尤其是眾人之事)的手法卑劣缺德,那就真的堪稱卑鄙,或俗語云「斯文敗類」。
從我們的日常用語看來,可幸的是人類道德還算有層有次、有本有末:値得我們輕視的事物(鄙者,輕視也)有的是因其粗、即不夠「精」,有的卻是因其卑、即不夠 「尊」。相對於「精」,我們對「尊」更加看重,而二者不應等而視之。
以上這些語辭的分判或顯煩瑣,但在小美看來,卻意義深遠。
首先,它們讓我們能夠明白,寧可語言行徑粗鄙一點,處事待人都一定不能卑鄙無恥。其次,它們讓我們分辨得出,有些人雖然用語粗俗,卻可以人格高尚(例如邊粗口罵賊邊憤力追賊的見義勇為伯伯);另一些人雖然用語花巧,卻或許人格卑劣(例如吃盡民脂民膏還懂公開砌詞狡辯的貪官)。
讓我們發問:回顧林老師事件,我們應該得出怎樣的結論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