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5月11日

五一六.一票的意義

本來只打算靜靜地行動,從沒想過自己會鼓吹其他人投票。
但是今早一個電話讓我改變初衷。
就為了那張立法會補選通知書送得到家,我在3月底已向選舉事務處通知了新地址。不久便收到他們寄來的回信,說已把相關資料更新。
前兩天才發現,下星期天便是投票日,卻是遲遲還收不到選舉通知書。於是今早打電話去查問,那邊的小姐竟說,因為這個選舉年我仍然屬於舊地址區域選舉冊所登記的選民,所以要去那邊的票站投票,於是就把通知書寄去了舊地址!
可惡!試想像朋友給你來告訴你他已搬家,而你也曾往訪新居,你還會因為路過他以前的舊居所在地而去舊居找他嗎?
可惡!如果我不問,那我就收不到通知,也就不知道原來不應該去新居所屬的票站投票,結果只會是白走一趟。
究竟這是行政失當,還是政治干預?總之,兩者給我的結論都是:我要去投票!並且要叫所有人都去投票!不要讓政府以為蒙混就可以過關!
這一票,代表我們對直選的訴求,代表我們對現在的政治生態的不滿,更代表我們對政府掌權者的絕對不信任!